第四十七章 谨言慎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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  明初,內阁大学士由皇帝直接任命。
  但到了明中期,尤其是弘治、正德朝以后——
  內阁从皇帝的秘书諮询机构,逐渐演变为拥有票擬权、辅助皇帝处理全国政务的核心权力机关。
  其成员的选拔,便成了各方势力角逐的焦点。
  若皇帝强势勤政,尚能掌控;
  若皇帝年幼、怠政或被蒙蔽,就容易出现如嘉靖朝严嵩那般,通过迎合帝意而长期把持阁权、任人唯亲的局面。
  为制约这种风险,平衡朝堂各方势力,“廷推”制度应运而生。
  当高级官职——內阁大学士、六部尚书、侍郎、督抚等——出现空缺时,或由皇帝下旨要求廷推,或由九卿、科道官等联名奏请启动。
  届时,在京大学士、九卿、六科给事中、各道御史齐聚一堂,公开推举出数名候选人,將名单呈报皇帝,由皇帝从中钦点一人或几人。
  理论上,皇帝拥有最终决定权,甚至可以否决整个名单要求重推。
  但在实际运作中,皇帝通常会在廷推產生的名单內进行选择,以示对文官的尊重。
  待到明末,尤其天启、崇禎元年,党爭日趋激烈。
  廷推从权力平衡机制,异化为各政治派系,如东林、浙党、楚党、阉党,爭夺权力、安插亲信的工具。
  推举谁,不推举谁?
  且看各方博弈。